二郎神慢 鸣鹤馀音卷之一原文
应仙举。便下手、先除色1一1欲。
好玉洁冰清大丈夫。
更休任、泥拖水漉。
一失人身难再复。
莫等闲、把前程失误。
今略诉。
长生久视,五件堪为凭据。
听取。
第一要、涤除念虑。
第二要、忘贪戒酒肉。
第三要、济贫拔苦。
第四要、常行慈善。
第五要、精神保护。
依此五件,功成行满,得赴
诗词问答
问:二郎神慢 鸣鹤馀音卷之一的作者是谁?答:马钰
问:二郎神慢 鸣鹤馀音卷之一写于哪个朝代?答:元代
问:二郎神慢 鸣鹤馀音卷之一是什么体裁?答: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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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注释
下手
(1) 助手
打下手
(2) 座次的下方者,即右方
坐在主人的下手
(3) 指知识、技能低下的人
玉洁冰清
比喻品格高尚纯洁。也说“冰清玉洁”
若要误犯天条招伏状,怎到的玉洁冰清白雪神。——元· 吴昌龄《张天师》
大丈夫
有志气、有节操、有作为的男子
更休
轮番休耕;轮番休息。 宋 苏轼 《杂说》:“其田美而多,则可以更休,而地力得完。” 宋 陈亮 《酌古论四·李靖》:“节制之兵:其法繁,其行密;隅落鉤连,曲折相对;进无速奔,退无遽走;前者鬭,后者息力;后者进,前者更休。”《金史·宣宗纪中》:“壬午,遣近侍四人巡视筑城丁夫,时其饮食,听其更休。”
失人
谓错过人才;错用人才。《论语·卫灵公》:“子曰:‘可与言而不与言,失人。’” 晋 葛洪 《抱朴子·逸民》:“夫 周公 大圣,以贵 * ,吐哺握髮,惧於失人。” 宋 苏舜钦 《火疏》:“臣以谓近位之失人,政令之多缺,赏罚弗公之所致也。” 明 刘基 《杂解》:“有天下未尝无人也,有人未尝无用也,用得其当谓之得人,用失其当谓之失人。”
等闲
(1) 轻易;随便
今年欢笑复明年,秋月春风等闲度。——唐· 白居易《琵琶行(并序)》
(2) 寻常,平常
烈火焚烧若等闲。——明· 于谦《石灰吟》
(3) 又如:
卫朝奉有心要盘他这所住房,等闲再不叫人来讨。——《初刻拍案惊奇》
(4) 无端;平白地
莫等闲,白了少年头。——宋· 岳飞《满江红》
等闲平地起波澜
前程
(1) 前面的路程
前程艰难
(2) 比喻未来在功业上的成就
锦绣前程
前程远大
(3) 特指婚姻
(4) 旧时指读书人或官员的功名、官职等
失误
出现差错
在我们计划的细节中有些失误
长生久视
长久地活着。《老子》:“深根固柢,长生久视之道。”《吕氏春秋·重己》:“无贤不肖,莫不欲长生久视。” 高诱 注:“视,活也。” 晋 葛洪 《抱朴子·仁明》:“异口同辞,唯论药石,岂可便谓鍼艾之伎过於长生久视之道乎!”
凭据
证据;根据,凭证
有何凭据
听取
接受;听
听取汇报
第一
(1) 排在最前的
排名第一
(2) 首要的,最重要的
质量第一
涤除
为除去某种外部物质(如灰垢、肥皂沫、化学药物等)而冲洗
涤除污垢
念虑
(1).思虑。《淮南子·说山训》:“念虑者不得卧。止念虑,则有为其所止矣。”《汉书·公孙弘传》:“君其存精神,止念虑,辅助医药以自持。” 明 王守仁 《传习录》卷下:“ 文公 格物之説,只是少头脑,如所谓察之於念虑之微。”
(2).挂念。 唐 李绰 《尚书故实》:“臣有弟 嘉祐 远牧方州,手足支离,常繫念虑。” 金 王若虚 《答张仲杰书》:“大小幸安,不必过烦念虑也。”
戒酒
(1) 按照誓约或决心戒除含酒精饮料地(的)
我确实喝酒…但是我现在马上就戒酒
(2) 主张或实行不喝酒
(3) 勒卡布戒酒会会员(戒酒者)的实践
三要
(1).三个重要方面。 明 薛瑄 《从政录》:“养民生、復民性、禁民非,治天下之三要。” 明 薛瑄 《从政录》:“不欺君、不卖法、不害民,此作官持己之三要也。”
(2).道家谓耳、目、口为三要。《阴符经》:“九窍之邪,在乎三要,可以动静。”注:“ 太公 曰:三要者,耳、目、口也。” 唐 齐己 《读阴符经》诗:“三要洞开何用闭?高臺时去凭栏干。”
四要
旧指治理狱讼的四点要诀。 明 薛瑄 《从政录》:“治狱有四要,公、慈、明、刚。公则不偏,慈则不刻,明则能照,刚则能断。”
常行
(1).指平时的行为准则;永久实行的准则。《晏子春秋·问上十六》:“ 景公 问 晏子 曰:‘君子常行曷若?’” 汉 东方朔 《答客难》:“天有常度,地有常形,君子有常行。” 清 梅曾亮 《叶耳山遗稿书后》:“夫安贫固士之常行也。”
(2).素常的行卷。 五代 王定保 《唐摭言·遭遇》:“二子初未知谁也,潜访於閽吏,吏曰:‘ 萧尚书 也。’因各以常行一轴面贄,大蒙称赏。”
(3).日常实行。《新唐书·刑法志》:“格者,百官有司所常行之事也。”
(4).平常的行为。 宋 曾巩 《史馆申请三道》:“善恶可劝戒是非,后世当考者书之,其细故常行更不备书。”
(5).平时出行。《辽史·仪卫志一》:“平头輦,常行用之。”
慈善
对人关怀而有同情心;仁慈而善良
第五
复姓。 东汉 时有 第五伦 。见《后汉书》本传。
神保
对先祖神灵的美称。犹皇尸。《诗·小雅·楚茨》:“先祖是皇,神保是饗。” 朱熹 集传:“神保,盖尸之嘉号。《楚辞》所谓灵保,亦以巫降神之称也。”尸,代神灵受祭祀的人。《宋史·乐志十二》:“神保聿归,敢以辞致。”参见“ 皇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