龟堂原文
莫笑龟堂老,残年所得多。赋诗传海估,说法度天魔。
天矫竹如意,鳞皴松养和。
拈来示诸子,无事数相过。
诗词问答
问:龟堂的作者是谁?答:陆游
问:龟堂写于哪个朝代?答:宋代
问:陆游的名句有哪些?答:陆游名句大全
陆游龟堂书法欣赏
参考注释
堂老
(1). 唐 宰相治事之所为政事堂,亦称中书堂,故宰相彼此尊称为堂老。 唐 李肇 《唐国史补》卷下:“宰相相呼为元老,或曰堂老。” 宋 洪迈 《容斋四笔·官称别名》:“太子庶子为宫相,宰相呼为堂老,两省相呼为阁老。”
(2).谓母亲。见 清 翟灏 《通俗编·称谓》。
残年
(1) 晚年;暮年
以残年余力,曾不能毁山之一毛。——《列子·汤问》
肯将衰朽惜残年。——唐· 韩愈《左迁至蓝关示侄孙湘》
风烛残年
(2) 年终
残年短景
所得
指所获得的东西
所得无几
赋诗
吟诗;写诗。《左传·襄公二十八年》:“赋诗断章,余取所求焉。” 唐 王维 《慕容承携素馔见过》诗:“纱帽乌皮几,閒居懒赋诗。” 曹禺 《北京人》第一幕:“他生长在 北平 的书香门第,下棋,赋诗,作画,很自然地在他的生活里占了很多的时间。”
海估
海贾,海上商人。 宋 梅尧臣 《许生南归》诗:“大盘小盘堆明珠,海估眩目迷精麄。”
说法
(1) 指说话所用的词
换个说法,他也许能接受
(2) 说出的想法;看法
“嘴上 * ,办事不牢”是一种不全面的说法
(3) 讲说的方法
天魔
(1).佛教语。天子魔之略称。为欲界第六天主。常为修道设置障碍。《楞严经》卷九:“或汝阴魔,或復天魔。”《百喻经·小儿得大龟喻》:“邪见外道,天魔 波旬 ,及恶知识,而语之言,汝但极意六尘,恣情五欲,如我语者,必得解脱。”
(2).道教指天上的魔怪。《云笈七籤》卷四:“有经无符,则天魔害人。”
(3).泛指魔鬼。 章炳麟 《无神论》:“恶性既起,故不得不归咎於天魔。”
(4).乐舞名。 元 张昱 《辇下曲》诗之二七:“舞唱天魔供奉曲,君王长在月宫听。”此指为天魔舞伴奏的乐曲。参见“ 天魔舞 ”。
如意
(1) 符合心意
万事如意
称心如意
(2) 一种象征祥瑞的器物,用金、玉、竹、骨等制作,头灵芝形或云形,柄微曲,供指划用或玩赏
我这里已经办的差不多了,只差一个如意。——《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
鳞皴
像鳞片般的皲皮或裂痕。 唐 袁高 《茶山》诗:“终朝不盈掬,手足皆鳞皴。” 宋 范成大 《巫山高》诗:“ 西真 功高佐 禹 跡,斧凿鳞皴倚天壁。” 元 刘祁 《归潜志》卷二:“轩姿古镜黑如漆,锦华鳞皴秋雨湿。”
养和
(1).保养身心。和,指人体元气。《后汉书·周磐传》:“昔 方回 、 支父 嗇神养和,不以荣利滑其生术。”《晋书·贺循传》:“逍遥养和,恬神自足。”《元典章·圣政二·减私租》:“富户每的田地养和喉嗉,係更纳租税。”
(2).靠背椅的别名。 唐 皮日休 《五贶诗》序:“有 桐庐 养和一,怪形拳跼,坐若变去,谓之‘乌龙养和’。”《新唐书·李泌传》:“ 泌 尝取松樛枝以隐背,名曰养和。” 金 宇文虚中 《和高子文秋兴》:“散步双扶老,栖身一养和。” 清 黄宗羲 《余若水周唯一两先生墓志铭》:“又得悬崖奇木,製为养和,坐卧其间。”
来示
对他人来信的敬称。《宋书·武帝纪中》:“来示言‘处怀期物,自有由来。’”
诸子
先秦时期各个学派的代表人物或他们的著作
诸子及经史。——明· 顾炎武《复庵记》
事数
(1).佛家语。指一切事物的名相。 南朝 宋 刘义庆 《世说新语·文学》:“ 殷中军 ( 殷浩 )被废,徙 东阳 ,大读佛经,皆精解,唯至事数处不解。” 刘孝标 注:“事数,谓五阴、十二入、四諦、十二因缘、五根、五力、七觉之属。” 吕澂 《中国佛学源流略讲》第三讲:“原来般若学对于‘性空’讲得比较空泛,要揭示其内容,必须把‘事数’(即名相)弄清楚。”
(2).指用以推测人事吉凶的一种术数。《梁书·司马褧传》:“ 褧 学尤精於事数,国家吉凶礼,当世明儒 明山宾 、 贺瑒 等疑不能断,皆决焉。”
相过
(1).谓太阳过赤道内外各二十三度半。《左传·昭公二十一年》:“日月之行也,分,同道也;至,相过也。” 杜预 注:“二分日夜等,故言同道。二至长短极,故相过。” 杨伯峻 注:“ 谈迁 《国榷》引 明 李天经 曰:‘太阳行黄道中线,迨二分而黄道与赤道相交,是为同道。二至则过赤道内外各二十三度,是谓相过。’”
(2).互相超越。《管子·治国》:“故先王使农、士、商、工四民交能易作,终岁之利,无道相过也,是以民作一而得均。”《文子·自然》:“如此即万物一齐无由相过。” 宋 苏轼 《儒者可与守成论》:“德既无以相过,则智胜而已矣。”
(3).互相往来。《商君书·兵守》:“故曰慎使三军无相过,此盛力之道。” 汉 张衡 《西京赋》:“若夫 翁伯 、 浊 、 质 、 张里 之家,击钟鼎食,连骑相过, 东京 公侯,壮何能加!” 唐 韩愈 《长安交游者赠孟郊》诗:“亲朋相过时,亦各有以娱。”
精彩推荐:
-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