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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木厂监督

历史官职

皇木厂监督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清朝工部皇木厂之主官。掌厂事。顺治(1644—1661)初设,满、汉各一人,由本部堂官委派员充任,一年一更代。于通州、家湾各设木厂一。各省委派官员解运木材至厂,赴工部报递批文,工部派人会同木厂监督验收,交运木6*仓存储。


官名。清代设此官,属工部,管理张家湾水次所运到之木材,任期二年。《清史稿·职官一·工部》:“其皇木厂,琉璃窑,木6*仓、军需局、官车处、惜薪厂,冰窖、綵紬库,满汉监督俱各一人。”

词语分解:

  • 皇木的解释 皇家的木材。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谈·谈献一·司徒公<历仕录>:“﹝ 梁 汝元 ﹞以侵欺皇木银两,犯罪拒捕,杀伤 吴善五 等六人。” 清 袁枚 随园诗话卷八:“﹝ 杨潮观 ﹞以运 四川 皇木,故再见于 白门 ,垂四十年矣。”
  • 监督的解释 1 ∶察看并加以管理监督干活2 ∶从事监督工作的人

历史官职推荐:吏部四选

宋朝吏部尚书左、右选与侍郎左、右选总称。北宋前期,以审官东院、审官西院、流内铨、三班院分治选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铨注之事皆归吏部,改审官东院为尚书左选,流内铨为侍郎左选,主管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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