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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所

历史官职

审理所怎么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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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所历史词典解释

名。明洪武四年(1371)置,初隶王相府。十三年罢王相府后,改隶王府长史。置审理正一人,正六品,副一人,正七品。掌推按刑名,禁防横暴,使诸王无干国纪。

词语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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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凡赴吏部候选、候补之官员,均需取具本旗都统、本籍或原任省分督抚咨文。汉京官郎中以下,外官道以下需取具同乡六品以上京官印结,到部投供验到。供,指本人亲书之履历。到部之员,均令书写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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