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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与地方官衙门行文章程

历史知识

商会与地方官衙门行文章程历史词典解释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农工商部制定颁行。规定商务总会于本省及他省督抚行文均用“呈”,道以下用“移”,分会于本省及他省督抚司道行文均用“呈”,府厅州县均用“牒”。

词语分解:

  • 商会的解释 商人组织的,用以保护本阶层权益的团体
  • 章程的解释 1 ∶指组织的规程或办事条例,也泛指各种制度2 〈方〉∶指办法;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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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区。原为明大同边外地。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以宁远厅之科布尔巡司置。其地今划归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后旗及察哈尔右翼中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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