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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检察厅

历史知识

高等检察厅历史词典解释

名。清末法改革,从光绪三十三年(1907)起,在京师及各省省会,于设立高等审厅外,又陆续设立高等检察厅,以执行检察职权(见“检察厅”条)。置检察长、检察官、典簿、主簿、录事等。

词语分解:

  • 高等的解释 1 2 比较高深高等数学3 有复杂组织;系统发育上大大分化或发展——指高级的动植物类型高等海藻4 ∶高级的高等学校
  • 检察厅的解释 旧 中国 检察机关的通称。 清 朝末年规定设总检察厅及高等、地方、初级检察厅,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北洋军阀政府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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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甘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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