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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务部参议

历史知识

外务部参议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清末外务部职官。光绪二十七年(1901),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总办章京设。正四品,左、右各一员,请简。掌审议法令。

词语分解:

  • 外务的解释 1 ∶正在从事的事情以外的事不理外务2 ∶与外国交往的事务
  • 参议的解释 1.参与谋议。后汉书·班固传下:“ 永元 初,大将军 竇宪 出征 匈奴 ,以 固 为中护军,与参议。”旧唐书·李林甫传:“ 林甫 久典枢衡,天下威权,并归於己,臺司机务, 希烈 不敢参议,但唯诺而已。” 清 陈康祺 燕下乡脞录卷七:“﹝ 和珅 ﹞将户部事务,一人把持,变更成法,不许部臣参议一字。”2.官名。 金 军中、 元 明 中书省属官, 明 布政司、通政司, 清 各部, 民国 初高级军事机

历史知识推荐:出人罪

法定罪名之一。宋承唐制,凡断案官、吏判无罪为有罪,轻罪为重罪,称“入罪”;判有罪为无罪,重罪为轻罪,称“出罪”。由于过失而出入人罪,称“失出入人罪”;故意而出入人罪,称“故出入人罪”。失入死罪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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