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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蒐之法

历史知识

夷蒐之法历史词典解释

春秋晋国赵盾制定的法。晋襄公七年(前621),蒐于夷(今地不详),恢复三军,以赵盾为中军之帅,赵盾“于是乎始为国政,制事典,正6*法罪,辟狱刑,董逋逃,由质要,治旧夸,本秩礼,续常职,出滞淹,既成,以授大傅阳子与大师贾佗,使行诸晋国,以为常法”(《左传·文公六年》)。至晋顷公十三年(前513)铸刑鼎,所颁布的范宣子所作刑书即本于此,参见“范宣子刑书”。

词语分解:

  • 夷的解释 夷 yí 中国古代称东部的民族:东夷
  • 法的解释 法 fǎ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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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4—1774 清福建漳州人。广东洋商。少习商贾,及壮至粤。悉通外语,屡贩丝茶至吕宋今属菲律宾。成巨富,寄居广东,开张同文洋行,冠于一时,户部注册称富户。后在广州购地一段,定名龙溪乡,又在西关创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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