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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

历史知识

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历史词典解释

清咸丰四年(1854)英、法、美三国驻上海事趁上海小刀会起义之机,擅将订的《上海租地章程》改为本章程,六月十一日(7.5)由三国领事予以公布,事后移文通知上海道台追认。共十四款。另附条例、条款各一件。章程确认了1848年扩大的租界地界,规定在租界内设置巡捕、选派一个三人或三人以上的委员会征集税收(此委员会即不久成立的工部局),并行使法权。从此,英法美三国领事在租界内实行殖民主义统治。

词语分解:

  • 上海的解释 中国最大的工商业城市,中央直辖市,世界特大城市和十大港口之一。地扼长江出海口。面积6,186平方公里,人口1,185万
  • 章程的解释 1 ∶指组织的规程或办事条例,也泛指各种制度2 〈方〉∶指办法;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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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南齐置,为郁林王文安太后三卿之一,掌宣德宫车马,职比太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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