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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工事务局

历史官职

侨工事务局历史词典解释

名。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北洋政府于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八月十四日对德、奥宣战,并着手召募和派遣大批华工赴欧,九月间成立侨工事务局,掌理侨工的召募和保护事项,设局长一人,委员六人,由国务总理在外交、内务、农商各部官员中选派。战争结束后本局裁撤。

词语分解:

  • 侨工的解释 住在外国而保留本国国籍的工人。 瞿秋白 饿乡纪程九:“贫困的侨工十数万人--除了华侨会救出一些之外--至今转侧困苦,饥寒冻馁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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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秦至西汉,地方实行郡县二级制,郡直接中央;自东汉至魏晋南北朝为州县之间的一级地方政府。隋炀帝与唐玄宗时又两度改州为郡,此后州郡仅为互名,如宋代无郡的建置,而常以郡代称州。郡的行政长官是太守,兼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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