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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俸

历史官职

罚俸怎么写好看:

罚俸历史词典解释

清朝吏部之处分制度。扣发官员俸饷,以年月为差,分为七等: 即罚俸一月、二月、三月、六月、九月、一年、二年等。因公罪罚俸,准以其记录,加级相抵销; 私罪罚俸,皆为实罚,不准抵销。

词语分解:

  • 罚俸的解释 旧时官吏因过误而停发薪俸若干时日的一种处分。旧唐书·张荐传:“﹝ 逢吉 ﹞罢相, 裴度 发其事, 逢吉 坐罚俸。” 明 沉德符 野获编·科场一·减场解元:“御製文字,考订不差, 洪模 妄肆詆毁,本当重治,姑罚俸三月。”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四六回:“失察在先,正办在后,顶多不过一个罚俸的处分罢了。”
  • 罚的字典解释 罚 (罰) fá 处分犯罪、犯错误或违犯某项规则的人:罚款
  • 俸的字典解释 俸 fèng 官员等所得的薪金:俸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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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清朝外奏事处之职官,亦称 “奏事官”。额设六人,其中内务府司员兼充四人,各部院司员派充二人。掌传递外廷章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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