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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例馆收掌

历史官职

律例馆收掌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律例馆之属官乾隆七年(1742)设。四人,以刑部笔帖式充任。掌收发文件。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词语分解:

  • 律例的解释 法律和判例。补充成文法律的犹太口传法律或成文和口传法律的总称或任何特别法律,或法律古抄本说明的总体
  • 收掌的解释 1.收存掌管。 宋 曾巩 请给中书舍人印及合与不合通签中书外省事:“印合係散骑常侍收掌。”元典章·朝纲一·政纪:“今后行省别置匠官勘合文簿,发付工部收掌。”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莅任·酬答书札:“其内衙收掌书札之人,置簿掛号亦同。”2. 清 代职官名。科举考试时,掌管试卷的分发和收取。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四二回:“一个已经分定了房的,凭空又撤了,换了一个收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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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度。明崇祯十七年1644正月,李自成农民军政权在西安开科时始定,改明朝八股文取士为策论取士。入北京后,仍用为取士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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