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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隶案

历史官职

配隶案怎么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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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隶案历史词典解释

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刑部置,分属都官,掌配隶人名籍。哲宗元祐四年(1089),并入举叙案。徽宗崇宁二年(1103)复置。南宋沿置。由都官郎官之。

词语分解:

  • 配隶的解释 1.犹隶属。后汉书·冯异传:“及破 邯郸 ,乃更部分诸将,各有配隶。军士皆言愿属‘大树将军’, 光武 以此多之。” 李贤 注:“隶,属也。”晋书·殷仲堪传:“割此三郡,配隶 益州 。”2.将流放犯人发配至某地服役。 宋 文莹 玉壶清话卷二:“ 潭州 妇人 阿毛 ,其夫 杨全 ,配隶 房陵 ,既死本州,请陈愿负夫骨归葬故乡。” 宋 叶适 厢禁军弓手土兵:“又有配隶罪人,牢犴充塞,亦州郡所养。”宋
  • 案的字典解释 案 àn 长形的桌子或架起来代替桌子用的长木板:案子

历史官职推荐:安徽司

即“安徽清吏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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